电子样册

【行业动态】取强制性认证后,消防产品验收是否需要提供自愿性认证证书呢?

发布日期:2020-01-04

I018.jpg


自部分产品取消强制性认证以来,消防工程验收又是怎样展开的呢?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规定

1.现场抽样检查

(一)通过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2.功能测试内容

(一)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二)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三)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

3.审查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三)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六)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规定

1.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销售、使用。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2.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生财产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可以看出,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非强制性认证产品提供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即可,并未强制要求提供自愿性认证证书。
同时,也可以看出,取消强制性认证并不代表取消产品标准,消防生产企业更应严格执行标准,做好消防产品。上海成峰——让生命因我们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