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样册

中国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水资源控制指标体系

发布日期:2014-01-08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作用,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高效利用,我国逐步加快水权改革进程,推进初始水权界定,已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水资源控制指标体系。
 记者日前从水利部了解到,根据我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各省区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已经明确。水利部积极推动省级以下指标分解工作,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完成地市级指标分解,其中7个省市完成市县两级指标分解,已覆盖95%的地级行政区和近700个县级行政区。

 在流域层面,在完成黄河、黑河、漳河上游、永定河、大凌河水量分配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首批25条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已完成技术方案,全面启动第二批28条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计划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国53条重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将指标落实到江河控制断面。
 在取用水户层面,水利部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截至目前,全国批准颁发有效取水许可证共约44万套。

 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表示,2013年水利部积极组织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着力培育水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今后将进一步扩大水权交易试点范围,在水资源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加强水权市场监管。
 同时,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为抓手,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红线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增项目取用水量必须通过水权转让取得;对已超过红线控制指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用水量增长,并通过水权转让压减超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