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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6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验收新规

发布日期:2020-05-31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本项规定的意义在于职能划转后的法规匹配,并完善了一些管理上的细节,把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责任予以明确,适用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一、责任义务

1.单位

■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负责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2. 从业人员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二、特殊建筑工程

1. 按建筑工程

■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0000㎡;

■ 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15000㎡;

■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10000㎡;

■ 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500㎡;

■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1000㎡;

■ 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00㎡。

2. 按功能

■ 组合够格: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 重要功能: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本条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消防设计审查

1. 通用

■ 提交材料: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限依法应有);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限依法应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限专家评审)。

■ 时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2. 专家评审

评审范围

■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评审时限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者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通过标准

■ 评审专家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总数不得少于七人,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四、消防验收

1、提交材料

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时限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对比新规前身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两者之间又出现了什么变化呢?

一、简化程序

拿消防验收环节为例,许多内容在新规中均被去除,建设单位仅需提供三项材料,大大简化了验收的程序。这三项材料分别是: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其中,新增需要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是为了防止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有所出入。这代表简化程序的同时,消防验收并没有因此降低标准,反而更加严格了。

而新规还对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时限提出更高要求:

■ 消防设计审查要求主管部门15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需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超20日(相比于旧规缩短了5天,同时新增专家评审时间限制);

■ 消防验收要求主管部门15日内出具具体的消防验收意见(较旧规缩短了5天)。

本次出台的规定,在材料、手续、时间上均做出了优化。

二、消防服务单位迎新机遇

根据新规中所阐释的内容,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这无疑对相关从业人员是一个新的机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参与到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多个环节。

三、其他变化

1. 部门职能调整

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新规不溯及既往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3. 其他建设工程审查简化

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4. 联合验收

5. 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扩大

对于高度达54米以上的建筑,今后会有更严格的消防要求。